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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立台灣大學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

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104.12.8 第288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傳染病研究水準及教育品質,特成立功能性「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協調整合本校研究人員及設備,組成研究群組。

      (二) 研擬及開設傳染病防治教育訓練課程。

      (三) 執行政府及民間有關傳染病防治之研究案。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校內相關領域教授聘兼之,任期同國立臺灣大學暨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得連任。

四、本中心設置學術研究及教育訓練二組,未來並得視業務或研究需要調整。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就校內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聘兼之,任期同中心主任。

五、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校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學者專家聘兼之。委員同合作協議,並得連任,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六、本中心因研究需要,得聘國際學者專家及校內外學者專家為專案計畫研究人員,人員之聘任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各組組長及特約研究人員等組成,處理中心業務。

八、本要點經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