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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立台灣大學傳染病防治研究及教育中心

學程介紹

修讀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得申請修讀本學程。申請修讀本學程者,應經學程小組核准,始得修讀。

取得證書
經獲准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修畢本學程應修科目課程及學分並具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學生身分時,得提具「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結業學分審查表」,向學程小組申請核發本學程之學分學程證明。

前項申請,經學程小組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本校將依學生申請修讀之組別,授與「傳染病學學程-流行病學組」、「傳染病學學程-蟲媒防治組」或「傳染病學學程-數理建模組」學分學程證明。

修課內容

  1. 學程最低應修學分總數至少22學分。
  2. 本學程課程區分為三大組:詳見課程列表
  3. 學生於獲准修讀本學程前五年內,曾修讀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課程,經提出予學程小組審核而准予採計者,得計入本學程應修科目課程或學分計算,詳見「傳染病學學程」設置要點